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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08年1月17日 苏农机管〔2008〕2号)


各市农机局:

  为做好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工作,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农办机[2007]42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年报工作。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布置,层层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填报,确保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年报能够准确、及时上报。

  二、准确把握统计内容和方法。农业部对原农用柴油统计年报制度进行了修订:一是原“农市(机)1表”保留,表名由原来的“二○○×年农用柴油消耗情况年报表”修改为“二○○×年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年报表”。统计内容包括:柴油、汽油、煤油等各种燃油。取消原“农市(机)2表”的统计内容。二是对原农用柴油统计年报指标进行修订。其中,将田间作业用油划分为:机耕、机播、机收、植保和其它农田作业5项内容,以便掌握不同作业项目和作业季节的燃油消耗情况;将农业运输用油修改为农业生产运输。三是对统计方法进行了修订。各县、乡农机管理(统计)人员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主要作物、区域类型、耕作制度、主要农业机械类型和作业情况,采取完全统计或抽样方式进行统计,逐级汇总上报。每县抽样调查的样本不应少于30个,应涵盖主要作业模式和机具类型。

  三、及时上报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年报。统计报表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统计,送同级统计部门会审后再报送市农机局。请各市农机局及时对数据进行汇总,并与农机化统计年报统计协调一致,于2008年2月18日报送省局农机管理处,上报时并请附各县(市、区)报表。联系人:顾燕,025-83275265,电子信箱:njjglc@126.com。

  四、统计上报“优先加油卡”数量。请各市于1月底前上报2008年“优先加油卡”需求量,以便省农机局统一组织印制。联系人:陆桂良,025- 83275129。

  附件:1.二○○×年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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