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
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0号)及《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7〕1号)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日期:2010年10月24日(周日);
  考试时间:上午9∶00-12∶00;
  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省会郑州。
  二、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6〕22号),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须符合: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适应统计业务工作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学历及资历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4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