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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于保障“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安全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有效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落实治理责任
  要逐级建立和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农机安全监管者到每个部门单位、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农业机械所有人、农机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对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
  (三)实施综合治理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结合“平安农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按责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机安全联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与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动态联合执法和安全检查机制。在制定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同时,及时完善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加强检查指导
  各地应当建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或单位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市农机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报送的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报送《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4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报送本地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系人,省农机局严生浩,电话025-83275267,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孙慧东,电话025-86468772。

  附件2:
  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08年1-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排查

治理

隐患

企业

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

一般

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

重大

隐患

其中:

已整改

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

计划的

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

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

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

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

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

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

施应急预案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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