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启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年3月5日 苏农机管〔2008〕10号)
各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启用“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通知》(农机管[2008]1号)精神,从今年起,启用“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结合我省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行政许可,是法律法规赋于农机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点等级审定条件〉和〈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许可审批程序〉的通知》(苏农机管[2007]31号)的要求,及时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表范本等在服务窗口公示,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服务内容,提高审批效率。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经费,认真组织开展农机维修管理业务学习和维修技术培训;各市要统一维修管理台帐等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关标准,及时做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提高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启用“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
(一)“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完整升级版可从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下载(2月28日完整安装包),今后各地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发放情况和农机维修统计资料请通过网络直通车直接报送。
(二)请各地于2008年3月底前,将已审批发放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信息全部录入上传,并更换手工填写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每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上传上个月的证书审批信息。
(三)2008年4月底前,将2007年农机维修基本情况统计数据全部录入并上传;以后每年1月底前上传上年度农机维修基本情况统计数据。
各地农机维修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软件应用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省局管理处联系。联系人:严生浩、陆桂良,联系电话:025-83275267(传真)、83275129,E-mail:njjgl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