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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赴省列名联系农机企业挂职锻炼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赴省列名联系农机企业挂职锻炼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8年2月26日 苏农机人〔2008〕10号)


各有关单位:

  经各市推荐,全省农机系统选拔的20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将赴省内有关农机列名联系企业挂职锻炼。为促进赴企业挂职锻炼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挂职锻炼时间: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时间为4个月。挂职锻炼干部须于2008年3月5日前到有关列名企业报到。

  二、工作岗位和任职要求: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个人的意愿,挂职干部原则安排在农机企业的新产品开发、生产管理或产品销售技术服务部门等工作岗位;挂职职务根据各人经历,一般安排企业中层部门副职或助理等以下职务。请各有关企业于2008年3月30日前将挂职干部任职文件报省局人事处。

  三、各挂职干部原工作单位应确保挂职干部的挂职时间不受影响,原则上不得安排与挂职无关的工作任务,确保挂职干部安心在企业工作。凡挂职干部因事假离开企业3天以上的,需向省局人事处报告。

  四、挂职锻炼期间有关费用要求:

  (一)对挂职锻炼干部,农机企业不得发放任何工资和福利补助。挂职期间保留原单位行政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仍由原工作单位负责。

  (二)挂职锻炼干部到企业的往返差旅费由原工作单位负担,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次。

  (三)挂职锻炼期间,参照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行【2005】7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到省内基层单位挂职锻炼的,工作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0元标准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对个别单位有困难的,省局给予补助。

  (四)挂职锻炼期间,农机企业因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出差的,差旅费由农机企业承担,标准按照企业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挂职锻炼期间生活安排:以不增加农机企业负担为原则,挂职干部应安排在职工宿舍住宿和在职工食堂(餐厅)就餐,不得安排在宾馆酒店食宿。

  六、挂职干部挂职期间遇有重要事情与问题,应及时向省局人事处和原工作单位报告;挂职结束时,要求结合江苏农机化科技创新、特色农机开发推广、为农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农机人才队伍建设或在企业挂职锻炼的经验体会等主题,每人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论文或工作总结,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文字材料报省局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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