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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08年度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08年度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2月28日 苏农机计〔2008〕7号、苏财农〔2008〕22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局:

  为支持和鼓励特色农业机械及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应用,进一步推进我省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省级财政拟安排一定的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发展特色农机。现就上报2008年度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补贴资金安排原则

  (一)适当补助的原则。特色农机购置补贴以地方为主,在各地积极主动实施特色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根据各地特色农机的发展情况,适当补助,以促进当地特色农机的发展,增强农民购买能力。

  (二)定额补贴和比例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由于特色农机品种繁多,价格差别很大,实行定额和比例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市确定特色农机财政补贴资金的额度和比例,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控制在特色农机补贴资金总额的30%-40%。

  (三)特色和规模相结合的原则。省级财政选择对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作业覆盖面和购机者受益面达到一定规模的特色农机给予补贴,原则上2008年以市为单位用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特色农机选择3-5种。

  二、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补贴资金规模及结算

  (一)补贴规模

  围绕各市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状况、特色农业农机化发展水平、农民购买能力及地方发展特色农机的积极性,每市申请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在150万元左右。具体根据各地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省级财政补助额度。

  (二)财政补贴资金结算

  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报账制。在购机活动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按县将申请拨款报告、购机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发票复印件报县级农机部门,经县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县级农机部门将申请拨款报告、购机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分品种分企业报市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部门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将本市分县分品种分企业汇总表、购机者清册、申请拨款报告统一报省进行资金结算。各市要加强补贴计划管理,在省批准的资金计划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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