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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等关于确保农业生产用油供应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关于确保农业生产用油供应的通知
(2008年4月8日 苏农机管〔2008〕15号)


各市农机局,经贸委,物价局,南京、扬州市发改委,中石化江苏石油各区域公司,中石油江苏地区各二级分销公司: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保春耕生产农用柴油供应的通知》(农明字[2008] 第34号),保障农机作业用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油

  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农业生产重点时段的柴油供应工作,加强对农业生产用油供应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农业抗灾减灾和春耕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从支持“三农”工作、促进全年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出发,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积极做好柴油资源调配和供应,满足农业生产用油需求,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各农忙时间段的农机作业量和机具用油量预测,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协助石油公司合理调配油源,做好农忙期间农机具的供油保障工作。各地石油供应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前筹备,安排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乡镇加油站资源,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设立“农机加油绿色通道”、组织油罐车送油到田间地头、实行农机定点加油等措施满足农业机械生产用油需要。各市农机管理部门与石油公司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作业特点共同商定“三夏”、“三秋”农忙期间农机手自带容器加油的具体时间段,并通过媒体向辖区内各加油站和社会公布。各零售加油站对进站加油的农业机械要保证供应,在“三夏”、“三秋”农忙期间对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凭“农机优先加油卡”和“行驶证”经核对无误后在当天核准的供应量内允许自带容器加油。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种植、植保等机械自带容器加油,同时对取得法人资格且落实作业任务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核准,由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会同石油公司下达柴油供应计划,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可按规定购买和适量储备必要的作业用油。

  二、认真做好新版“农机优先加油卡”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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