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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意见的通知

  (三)联合收割机网络信息

  根据《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在“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启用新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软件。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须提前学习升级后新软件的使用,做好数据转换等相关准备工作。对于联合收割机“转向方式”等信息录入不完整的,于2008年6月1日前完成补录,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应在规定时间就网上数据信息进行统一转换。自2008年7月1日起,统一按新的联合收割机机型分类进行网上查询和统计。

  (四)业务表格、档案管理及印章使用

  1.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的相关业务表格,严格执行农业部统一规定。其中,《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证明》执行本省标准(见附件1、2、3、4)。所有业务表格的制作及存档要求参照执行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有关规定。

  2.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所用“证件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检验业务专用章”、“个人专用章”和“费用收讫”等印章参照执行拖拉机及驾驶人管理有关规定。

  (五)驾驶人考试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相关规定。科目二、三、四的考试应逐项填写《联合收割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评判表》、《联合收割机田间(模拟)作业驾驶技能考试评判表》、《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表》(见附件5、6、7),并严格执行考试员、驾驶人“双签名”制度,由驾驶人本人及考试员在各科目考试成绩相应栏目签名。

  三、加强领导,确保《规定》顺利实施

  贯彻实施《规定》和《规范》,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规定、新规范的顺利实施。要及时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申请书范本等在办证“窗口”予以公示,要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自2008年7月1日起,原有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已经制作但尚未使用的与本规定不符的驾驶证件,统一由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所收回并销毁。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机安全监理所联系。

  附件:1.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3.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

  4.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5.联合收割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评判表

  6.联合收割机田间(模拟)作业驾驶技能考试评判表

  7.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表

  附件1:
  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流 水 号:
  联合收割机所有人:            业务种类:
  联合收割机类型:             品牌型号:
  号牌号码:               

流程
  序号

岗位名称

业务内容

经办人

经办日期

1

登记审核岗

受理、审核、发放表格

 

  年  月 日

2

收费岗

收费

 

  年  月 日

3

检验岗

安全技术检验

 

  年  月 日

4

业务领导岗

监督、复核

 

  年  月 日

5

牌证管理岗

信息录入、发牌、制证

 

  年  月 日

6

档案管理岗

复核资料、归档、入库

 

  年  月 日

登 记 栏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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