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援助工作的统筹管理。通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研究制定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并直接参加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摸查家访、政策措施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其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开展入户摸查家访,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援助。
(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登记、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登记造册、服务援助和动态管理的制度。其中凡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困难人员,要同时纳入登记失业人员管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完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台账,对登记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发放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各地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提前掌握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等为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直接推荐,并做好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市人力资源(人事)社会保障局、市残联于2010年3月1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残联。
联系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 郑培红 许向东
联系电话:(0551)2626469(传真)2650942
邮箱:sjyj@ah.ahrss.gov.cn
省残联
联 系 人:杜思棋
联系电话:(0551)5520195
电子信箱:maomaodaguang@163.com
附件1.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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