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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第一批预结算2008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第一批预结算2008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2008年5月14日 苏农机计函[2008]19号)


各有关农机补贴机具中标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苏财农[2008]56号、苏农机计[2008]11号文件“为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完成进度,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对补贴资金量较大的中标企业分批实行结算”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2008年预结算第一批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结算补贴机具的品种及标准

  申请我省第一批预结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为步进式插秧机、乘座式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担架式高效植保机等五种补贴机具,并且已销售补贴机具的中央、省级财政补贴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中标企业。

  二、补贴资金结算须提供材料

  各有关补贴机具中标企业在申请预结算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三份材料,一是申请分批结算补贴资金报告[申请拨款报告的标题统一为“**单位关于预结算200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报告”,报告主送单位为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局;报告的正文部分应主要说明补贴中标机具情况(包括产品型号、机具销售价格、补贴标准等)、代理销售情况(包括代理销售点和代理销售地区、直销情况等),机具供应及三包服务情况(包括供应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维修点的建立情况等),实际销售情况(包括实际销售数量、总销售金额、补贴金额等),有关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是补贴资金结算分县汇总表(见附件1),三是有关县农机局确认的购机者清册及本县补贴机具销售数量和补贴金额(见附件2)。中标企业申请预结算补贴资金的县农机局确认件可以为传真件或原件。

  各有关补贴机具中标企业不得将已发至代理销售商尚未销售的补贴机具申请报账。

  三、其他有关要求

  第一批预结算补贴资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前,请有关补贴机具中标企业将补贴资金结算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农机局计财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snjbt@sina.com。省农机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在抽查审核补贴资金结算材料的基础上拨付补贴资金。

  附件:1、2008年度   (机具)申请预结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

  2、2008年度预结算中央和省级财政  机械置补贴资金购机者清册

  附件1:
  2008年度  (机具)申请预结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地 区实际购机人数(人)实际销售数(台)总销售金额(万元)各级财政补贴标准(万元/台)中央财政补贴总金额(万元)省财政补贴总金额(万元)
合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
全省合计        
**市小 计        
**县        
**县        
**县        
**市小 计        
**县        
**县        
**县        
**市小 计        
**县        
**县        
**县        
**市小 计        
**县        
**县        
**县        
**市小 计        
**县        
**县        
**县        
**市小 计        
**县        
**县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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