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召开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2008年5月16日 苏农机法〔2008〕4号)
有关市、县农机主管局:
今年我省在宜兴、常熟、大丰、邗江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为了总结交流各试点县(市、区)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试点工作任务,经研究,定于2008年5月21日在常熟市召开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各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情况。
(二)研究探讨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建设和工作措施。
(三)部署下一阶段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任务。
二、会议出席对象
无锡、苏州、盐城、扬州市农机局有关处室负责人1名,四个试点县(市、区)农机局分管局长和工作人员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