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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公证机构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公证机构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

  (一)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美化办公场所。办公用房人均面积不少于15㎡,办公桌椅美观大方,办公环境整洁明亮,物品摆放整齐规范。

  2、配齐办公设备。配齐公证工作必需的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摄像机、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及录音录像等现代化办公专用设备,档案管理和水印纸管理符合要求,能满足公证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证质量的需要。公证处应配置网络办证设备,实现自动化办证。

  3、规范接待窗口。办理涉外业务的公证处应设置专门的接待室,其它公证处应在办公场所设专门服务接待区,放置申办公证须知和《法律服务投诉须知》等资料,设置休息座位,提供书写工具、饮水机等便民设施。

  4、落实公示内容。按照有关要求,将公证机构执业证、公证业务范围、办理公证程序、办理公证须知、公证服务社会承诺、执业公证员彩照名单、公证收费标准、公证复查投诉办法以及当地司法局和公证协会的监督投诉电话等全部公示上墙,置于公证处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5、树立整体形象。公证员在上班期间应统一着装,形象稳重大方;接待当事人热情友好,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外出办理公证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二)进一步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引导广大公证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端正执业思想,增强诚信为民观念。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凡有3人以上党员的公证处要建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要建立党小组,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公证处主任必须按照《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并向省厅履行备案程序。公证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

  4、落实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对公证人员学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重视公证人员知识结构的更新,积极选派公证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执业公证员和公证处其它工作人员要全部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相关学习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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