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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豫司文〔2011〕26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现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贯彻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建设的意见

  公证机构是公证执业活动的基本主体,是公证管理活动的最基层单位,是便民服务的场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的窗口。公证机构建设的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公证质量能否有效提高,关系到公证诚信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文明公证处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公证机构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推动了我省公证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公证法》的贯彻落实,部分公证处现有的基础设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对公证服务的需求,一些司法行政机关缺乏对公证机构的投入,致使个别公证处基础建设滞后,办公设备陈旧,服务环境较差,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办证条件,造成很大的质量隐患,降低了公证公信力,损害了我省公证行业的整体形象。为进一步改变我省公证机构面貌,优化公证服务环境,树立公证公信力,确保我省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证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公证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公证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拓展和规范公证工作为目标,全面加强公证机构建设,提高公证质量和服务水准,提升我省公证行业整体形象,提高公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公证机构建设的目标是:以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公证人员综合素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到2012年,全省公证机构要达到依法执业、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服务优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公证行业整体形象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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