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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规范(试行)》和《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核发证书
  理论和实习培训合格的学员,培训机构核发《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结业证书》(附件5),并提供包括培训科目与学时、素质评价、教员签名等内容的培训记录。学员凭《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加拖拉机驾驶证申领考试。
  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由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统一制作,学员档案编号全省统一规定,即:学员档案编号由10位数组成,1-5位填写培训机构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上的编号,6-7位为年份号,如2008年培训的填写08,8-10为当年报名流水编号。
  第六条 资料归档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及时汇总培训情况,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将下列资料整理归档,做到1人1档,1期1卷。
  (一)汇总资料
  1.《××××年第××期拖拉机驾驶培训总结》(附件6);
  2.《培训公告》;
  3.《拖拉机驾驶培训通知单》;
  4.《××××年第××期拖拉机驾驶培训名册》。
  (二)个人资料
  1.《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
  2.《江苏省拖拉机驾驶人培训申请表》;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增驾车型培训的,原拖拉机驾驶证复印件。
  第七条 监督检查
  (一)培训机构审验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填写《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年度审验表》(附件7),分别报送县、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和江苏省农机化服务站各一份(同时请发送电子版至zjc4809816@yahoo.com.cn)。审验结果由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予以公告。
  (二)培训教员准教证审验
  《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有效期6年,有效期满,换发新证。有效期内由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每2年组织审验一次,并加盖审验章。
  (三)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应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有违反农业部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制止纠正并依照农业部41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1
  江苏省拖拉机驾驶人培训申请表

  学员档案号:□□□□□□□□□□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一寸

照片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培训业务种类

培训类型

□ 初学驾驶培训 □ 增驾车型培训 □ 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

培训方式

□ 全日制 □ 学时制

培训车型

□ 大中型拖拉机 □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 手扶式拖拉机

□ 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悬挂式联合收割机

培训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

方式

□ 本人申请        □ 委托代理申请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填表说明

1. 填写时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清晰。

2. 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 申请人信息各栏请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前三项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后两项应能及时联系到申请人。

4. 培训业务栏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培训车型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考试车型对应一致。

备注栏

本人保证上述内容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愿意接受培训机构的有关培训规定和课程安排。

申请人或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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