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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规范(试行)》和《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资格审查
  1.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资格审查;
  2.对合格者发给《拖拉机驾驶培训通知单》(附件2);
  3.收取培训费、教材资料费;
  4.发放统一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教材;
  5.对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填写《××××年第××期拖拉机驾驶培训名册》(附件3)。
  第四条 培训组织
  (一)培训准备
  1.培训教学计划: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课程设置和顺序、教学要求、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与学时分配等。
  2.培训内容:培训分理论和实习培训。理论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基础知识、安全驾驶技术、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使用技术等;实习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操作与场地驾驶、机具挂接与田间作业、道路驾驶、机具保养等。
  3.培训学时: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安排培训学时。
  (1)初学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培训,理论教学42学时,实习64学时;
  (2)初学小型拖拉机驾驶证培训,理论教学30学时,实习50学时;
  (3)增加准驾车型驾驶证培训,按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有关规定执行。
  4.培训教员与设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规模、培训类型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教员、培训场所、教练车辆。
  (1)培训教员须取得由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核发的《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理论教员准教证》、《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练员准教证》,做到持证上岗;
  (2)培训场所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配备必需的教学用具。教练车辆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取得教练车牌证,并年度检验合格。
  (二)培训实施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培训。
  2.培训类型:分为初学驾驶培训,增驾车型培训和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
  3.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学时制,由学员选择。
  4.培训要求:
  (1)学员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拖拉机驾驶培训;
  (2)初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培训的,理论培训合格后,参加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的科目一考试,取得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方可参加实习培训。实习培训合格后,参加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的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3)培训教员应按照培训大纲进行授课,并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在保证学时和教学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4)培训教员应做好学员日常培训情况记录,培训结束后,学员和培训教员须分别在《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附件4)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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