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2008年5月26日 苏财农〔2008〕93号、苏农机科〔2008〕14号)
各市、县农机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08年农机三项工程立项将按照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围绕“十一五”全省农机化发展规划目标,针对当前农业生产急需、农民急用的农机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展引进、试验、示范、研究开发与技术集成工作,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农机科技创新步伐,为提升我省现代农业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服务。
重点支持:
(一)对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作用明显的项目;
(二)围绕现代高效农业规模化,跟进配套的特色农机发展项目;
(三)产学研联合攻关,对改善我省农机装备结构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技术创新项目;
(四)地方政府或科教单位、企业主动提出出资共同组织实施的农机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项目;
(五)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相衔接或集成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须符合《2008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指南》规定范围。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研究开发类项目一般为2~3年。
(二)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生产制造企业;
2.申报单位须按照指南中规定的主体单位要求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3.申报单位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4.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
5.之前实施项目不力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或已承担过相同内容项目且技术上没有新的突破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6.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县(打包县)不在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