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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6月4日 苏农机管〔2008〕24号)


各市农机局、安监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农机局、省安监局决定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省农机局、省安监局联合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市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县进行审核、复评。各市农机、安监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市“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审核、推荐。

  二、严格考评标准

  各市要严格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组织考评、推荐,符合考评标准的,每个市原则上向省考评领导小组推荐1个作为上报全国表彰的示范县,但由于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只分配我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5个名额,对其余基本符合国家标准,经省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审定,可作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

  三、考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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