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要求:申报的农机维修点必须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农机维修辐射能力,有一定的高性能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农机维修管理软件应用良好,维修管理台账完备,并已取得综合维修二级以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附报《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各市可选择申报1个县级或2个乡镇高性能插秧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优先选择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为主体设立的农机维修中心。
2.农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市县农机监理所建设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或拖拉机驾驶人无纸化考试室和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安全运行管理,其中: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建设包括无纸化考试室、电子桩考仪、考试机具、事故处理设备和检测装备更新购置补助等。
项目申报要求:各市在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和拖拉机驾驶人无纸化考试室建设项目中选择申报1个项目。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申报省财政补助金额控制在8万元以内;未申报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建设的市可申报拖拉机驾驶人无纸化考试室建设2个点,每个点申报省财政补助金额控制在4万元以内。大丰市作为全国首批6个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之一,可申报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建设项目经费6万元。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安全运行管理项目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申报,申报省财政补助金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
3.农机“111”人才工程建设及农机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省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和农机培训基地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添置教学培训与鉴定设施及培训工作。
项目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经省农机局认定批准的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或省农机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在本地区起示范带头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培训鉴定人数较多、质量较高,农机实用人才培养效果明显,为提高农民机手素质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出较大成绩。农机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建设由省重点农机人才培训基地、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申报,各市选择1-2个点申报,每个点申报省财政补助金额控制在4万元以内。四个省级农机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农机“111”人才工程建设,申报省财政补助金额控制在6万元以内。
(二)高效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开发、试验、选型及推广项目。重点加大对农机关键装备技术创新的投入,对水稻、油菜生产机械化、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规模化高效装备等一些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关键技术立项支持。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是用于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开发、试验、示范推广。
项目申报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1个项目申报,鼓励农机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农机试验推广部门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金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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