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省级农机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08年6月9日 苏财农〔2008〕110号、苏农机计〔2008〕20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机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8年部门预算,我们编制了2008年省级财政农机化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请你们接通知后,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由市财政局、农机局于2008年6月30日前正式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材料报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省农机局计财处2份。2008年省级农机化项目申报汇总表请通过电子信箱发送到maodou5198@sina.com。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围绕项目指南中明确的省补资金用途编报项目申报书,项目资金按照《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苏财农[2002]14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
三、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县的全省农机服务、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项目,省级农机化综合示范县及农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已列入财政打包资金,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附件:1.2008年省级农机化项目申报指南
2.2008年省级农机化项目申报书(格式)
3.2008年省级农机化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附件1:
2008年省级农机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定位
2008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农机化目标任务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我省农机服务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示范工作,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加快推进我省农机装备结构的调整,加强农机的科技攻关和创新,促进我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申报内容
(一)全省农机服务、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项目
1.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建设。全省计划扶持10个市建设高性能农机综合维修点,其中县级区域性高性能农机维修点省财政补助8万元以内,水稻机插秧整体推进乡镇农机合作社建设高性能农机综合维修点补助4万元以内。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性能机具维修专用设备、仪器、工量具等的添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