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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调整增加财政补贴购置大中型拖拉机及与其配套的秸秆还田机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调整增加财政补贴购置大中型拖拉机及与其配套的秸秆还田机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局,各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

  由于今年各地政府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很大,农民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及秸秆还田机的需求急速增加,原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购置的大中型拖拉机及与其配套的秸秆还田机计划不能满足需要,经与省财政协商一致,紧急调整增加下达1220台大中型拖拉机及与其配套的秸秆还田机1011台补贴计划(详见附表)。各地可按此计划先行操作实施,随后我局将会同省财政正式联合行文下达。

  本次下达计划的补贴标准,各地统一按照《2008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公布的“一般县财政补贴标准”执行,不再区分是否为血防重疫区县,即全部按照大中拖30%的补贴原则测算的补贴标准执行,与大中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按1500元/台的补贴标准执行。经本次计划调整后,大中型拖拉机及与其配套的秸秆还田机计划年内将不再调整,各地不得超计划实施。请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财政补贴机具的监督和管理,圆满完成今年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附件:2008年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调整增加计划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调整增加计划安排表

  单位:台
区域秸秆还田机(与大中拖配套)40马力以上拖拉机
全省合计1011 1220
南京市合计1080
江宁区 25
浦口区1020
六合区 25
栖霞区 10
无锡市合 计10153
江阴市 12
宜兴市10040
滨湖区11
徐州市合计225165
丰县10030
铜山县 30
睢宁县 25
邳州市 25
新沂市5030
贾汪区2015
市区5510
常州市合计2015
溧阳市2015
苏州合计50 24
张家港市40 
太仓市1010
昆山市 8
相城区 2
高新区 4
南通市合计030
海安县 10
如皋市 20
连云港市合计185 50
赣榆县 20
东海县 20
灌云县100  
灌南县50  
新浦区25 10
海州区10  
淮安市合 计20275
开发区 5
淮阴区 70
楚州区2020
涟水县 70
洪泽县 20
盱眙县 40
金湖县 50
盐城市合计280200
东台12050
大丰 40
盐都 30
射阳10020
建湖 30
阜宁 10
滨海 10
响水6010
扬州市合计30105
宝应县3030
高邮市 15
江都市 20
仪征市 10
邗江区 30
镇江市合计5043
句容2010
扬中 10
丹徒2516
京口32
镇江新区25
泰州市合计030
兴化 20
姜堰 10
宿迁市合计40150
泗洪县 50
沭阳县1030
泗阳县3030
宿豫区 30
宿城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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