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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水稻机插秧推广阶段性工作总结及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水稻机插秧推广阶段性工作总结及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2008年6月26日 苏农机科函[2008]19号)


各市农机局:

  在全省农机系统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总结经验、巩固成效,请各市认真组织做好水稻机插秧推广阶段性工作总结、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夏季总结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工作

  请各市在继续做好水稻机插及栽后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今年水稻机插秧推广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要求2500字左右,内容包括:1、简介今年机插秧推广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出现的新问题及相关建议等;2、列举机插秧推广工作中农机大户、种田大户和以机插秧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公司、协会等服务组织的先进典型事例。重点介绍各先进典型近年来的运行服务模式和经营效益情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规模、收费标准和存在问题等,要求列举3个以上。同时,请填报全省水稻机插秧推广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二、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工作

  请各市组织有关县、乡(镇)认真做好示范乡镇建设夏季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内容包括:1、示范乡镇建设总体概况;2、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下半年工作打算等。同时,填报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简况表(见附件2)。

  根据苏财农[2008]79号、苏农机科[2008]8号《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市组织对示范乡镇夏季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市及有关县农机局会同财政局抽调3-5名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苏财农[2008]79号、苏农机科[2008]8号文件规定和各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对各示范乡镇的组织领导到位情况、配套扶持政策到位情况、技术示范推广情况、补助工作实施情况及工作效果等进行考评,省里将在各市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择时进行抽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示范乡镇申请夏季作业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及时组织示范乡镇所在县按要求申请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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