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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三)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继续推进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培育一批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省政务公开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四)创新公开方式,推进公开场所、载体、设施建设,搭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办、省新闻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切实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二十五)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主动接受质询,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六)认真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依法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七)依法开展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新闻办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八)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九)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三十)继续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研究制定依法做好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推动信访事项“案结事了”。(省信访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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