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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年内全面完成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并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一)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与评估,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市县政府年内要选择1~2项重大决策项目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十三)依法履行职责。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十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调整和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变更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大网上行政审批力度,加强协同审批办公平台建设,完善省市两级联动审批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推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省效能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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