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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1〕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力度,全面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自觉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已经建立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并抓好落实;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尽快建立和实施。(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加强依法行政的学习培训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实际举办1~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必修课程。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开展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省公务员局、省法制办、福建行政学院、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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