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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区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学籍管理电子化,不断促进我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现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管理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中,应有学生身份证号和学籍号。学籍号的编号方式为19位:第1、2位为省代码,江苏为“32”;第3、4位为省辖市代码;第5、6位为县(市、区)代码;第7位为学校类型代码;第8位为学校性质代码、第9、l0、11位为学校代码;第12、13、14、15位为入学年份;第16、17、18、19位为学生编号。

  二、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为每一位在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全市所有小学和初中招收的新生,在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初,须将名单上传教育行政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建立电子档案,9月15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完毕。新生名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之后,转进、转出等改变就读学校的学生,均须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学籍手续,不得建立电子档案。

  凡没有建立电子档案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发放毕业证书、出具有关学籍的任何证明。教育行政部门须经过电子档案验证,方可对毕业证书、有关学籍证明进行验印或认证。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而学校整建制发生辖区变动的,其在校生学籍应作相应变动,调出地按学生转出处理,调入地按学生转入处理。

  四、省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化学籍软件升级的操作要求:

  1、学校学籍软件的升级操作:(1)备份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员在升级学生信息前请先备份数据库,以免发生错误以后无法恢复数据。(2)学籍信息升级时间:学生信息升级操作在当前学年6月1日--7月31日进行,其它月份不可升级,升级之后本学年学籍操作结束。

  2、学生信息上报操作:(1)学校招生后,建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库,9月15日建库结束。(省厅统一规定小学和初中的学籍录入工作必须在每年的9月15日之前完成);(2)9月16日学校各年级学籍电子库自动导出上报数据。请学校将放在“C:\Program Files\xjgl\上报数据”文件夹下面,文件名称为“**学校**年上报数据.STF”进行拷贝,市直管学校于9月22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所辖学校汇总后的信息于9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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