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申报。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企业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区域推荐。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采取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推荐结果需由全体推荐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推荐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
(四)业绩陈述。申报人员就专业技术工作,向专业评议组陈述本人的专业业绩,并回答专业评议组专家提出的问题。
(五)专家评价。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标准采取面试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重点从专业角度考核申报人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其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取署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七)结果验收。评审委员会的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
(八)社会公示。评价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九)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颁发《北京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生效日期自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取得资格人员在科研项目资助、人才培养和选拔中享有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量化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 评价要素
| 评价内容
| 权重系数
| 分值
|
学识经历
| 教育背景
| 本专业博士学位或双硕士学位(其中含本专业)。
| 10%
| 100-80
|
本专业硕士学位或非本专业博士学位。
| 80-60
|
本专业学士学位或非本专业硕士学位。
| 60-40
|
本科以下学历或非本专业本科毕业。
| 40-0
|
专业经历
| 曾担任下列任意职务或与之相当的技术职务者:
1、国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研究机构高级技术职务;
2、国际或国内重大科研、工程项目主持人;
3、国内著名或行业内龙头企业高级技术职务或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持有人。
| 10%
| 100-80
|
曾担任下列任意职务或与之相当的技术职务者:
1、国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研究机构关键技术职务;
2、国际或国内重大科研、工程项目主要参与人;
3、国内著名或行业内龙头企业关键技术职务或规模以上高科技企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持有人。
| 80-60
|
曾担任下列任意职务或与之相当的技术职务者:
1、国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研究机构研发一线技术职务;
2、国际或国内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研发、实施一线人员;
3、国内规模以上高科技企业关键技术职务。
| 60-40
|
其他企业研发、生产部门技术负责人。
| 40-0
|
技术创新
| 创新成果
| 拥有数量较多(10项以上)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拥有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
| 10%
| 100-80
|
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拥有省部级自主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
| 80-60
|
拥有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 60-40
|
拥有其他未经认证的创新成果
| 40-0
|
创新水平
| 创新成果属于国际性重大突破,能够填补国际空白,引领技术进步或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 10%
| 100-80
|
创新成果属于关键性的技术突破,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 80-60
|
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与市场联系紧密,能够产生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 60-40
|
创新成果对于企业技术改造革新、产品升级有重要作用,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 40-0
|
工作业绩
| 项目成果
| 曾参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等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或参加与上述项目相当的国际国内重大项目、工程,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能够推动行业技术和国民经济发展。
| 20%
| 100-80
|
曾参加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或其他可引领行业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项目,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
| 80-60
|
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对于本地区产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
| 60-40
|
其他具创新性工程技术工作。
| 40-0
|
专业成就
| 曾获下列任意或与之相当的荣誉、奖项:
1、省、部级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类表彰、荣誉(如:北京市优秀青年工程师);
2、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
4、全球500强或著名科技型跨国企业全球性专业技术类高级别荣誉(如IBM科学院院士)。
| 20%
| 100-80
|
曾获下列任意或与之相当的荣誉、奖项:
1、省、部级创新类表彰、荣誉(如:北京市技术发明一等奖);
2、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其他相当奖项:
3、全球500强或著名科技型跨国企业中国区专业技术类高级别荣誉;
4、国内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技术类高级别荣誉;
5、国际行业技术协会高级会员等资质(如IEEE高级会员)。
| 80-60
|
曾获下列任意或与之相当的荣誉、奖项:
1、所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类表彰、荣誉;
2、所在地区科技奖项;
3、全球500强或著名科技型跨国企业中国区专业技术类一般性荣誉;
4、国内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技术类一般性荣誉。
| 60-40
|
其他荣誉获奖项。
| 40-0
|
技术水平
| 专业领先程度
| 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对于我国在该领域的技术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快速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有引领作用。
| 10%
| 100-80
|
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对于行业整体技术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 80-60
|
专业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内同行业领先,对于本地区行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 60-40
|
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企业内领先,对企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 40-0
|
成果转化水平
| 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完全实现产业化,形成的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高,市场营销体系开发较为完善,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 10%
| 100-80
|
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主导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较高,市场营销体系已形成,市场发展前景较明朗。
| 80-60
|
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部分或正在实现产业化,市场发展前景不明朗。
| 60-40
|
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尚未产业化。
|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