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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土资源系统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底将组织法规处、执法队、档案馆相关负责人,并邀请法律专家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查,重点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准确性、处罚的合法性、量罚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完整性、文书的规范性等进行全面的评查。主要对行政处罚案卷分立案、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归档6大项进行了量化评分,并通报评查情况。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健全举报、控告和投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制度,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每年要积极参加本地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评议考核。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积极调解行政争议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手段办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做好解释、告知和救济指引。加大行政复议人员学习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学习培训力度,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水平。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三)重视行政调解工作
  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信访逐级负责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的要求,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要认真领会精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深刻理解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发挥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业务工作开展与行政调解工作有机结合,主动融入到"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中,切实抓好行政调解工作。
  (四)支持行政仲裁工作
  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仲裁工作的通知》,对本部门的标准(格式)合同文本进行清理,在纠纷解决方式中引入仲裁条款。特别是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针对农村产权交易产生的纠纷,要积极引导通过行政仲裁的渠道解决。
  八、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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