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九)财政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按规定申请各类财政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补助性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符合产业政策及申报国家各类补助资金条件的民营企业。产业引导、装备制造等引导资金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民间投资,同等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对中央投资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各级政府要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的采购活动,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

  (三十)税收政策。民营企业投资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以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从事鼓励类产业且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享受国家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鼓励类产业的民营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在政策范围内免征关税;对民营企业从事文化产业的,享受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民间投资新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民营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支持。

  (三十一)土地政策。民间投资项目所需土地与其他所有制投资项目用地享有平等权利。各地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民间投资用地纳入规划。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保障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用地。保证民间投资项目享受用地有关扶持政策,对于省上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民间投资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民间投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