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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九)引导民间资本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公司制、合伙制、信托制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种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扶持民间资本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采取政府补贴担保费用或贴息的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及新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合作社执行与农村信用社同等的优惠政策。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设立全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并建立全省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担保渠道。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物流园区、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信息与服务外包基地、商贸综合体、新型专业市场、综合性生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投资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建设,投资守护、押运、门卫、护卫等保安服务,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促进网络化经营。

  (二十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代农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依托各类农业园区、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等平台集聚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围绕“五化农业”(规模化、设施化、有机化、品牌化、循环化)、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加大注资力度,投资参与农、林、牧、渔产品精深加工、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高效节水、农业生物质产业开发、保障性耕作技术、生态种(养)技术开发、机械化生产技术等现代农业建设项目。

  八、鼓励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二)鼓励民间资本重组联合。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利用产权市场,以资产、资源、品牌、技术和市场为纽带,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工商部门对联合重组的民营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二十三)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国有独资企业推出优良资产,积极引入战略合作者和民间资本,加快产权多元化改革,力争“十二五”期间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国有控股企业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入股,合理降低国有资本比例。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简化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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