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各类教育机构。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按照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以多种形式兴办各类教育机构,特别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发展壮大一批民办学校,新建一批民办学校,升格一批民办学校,扩大民办教育规模。民办教育机构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要按照补偿成本并适当考虑投资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公共财政应给予适当资助。
(十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产业。支持民间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等多种形式投资文化市场,相关部门及时编制、发布文化产业项目目录,为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提供项目引导。通过落实有关税费减免、资金补贴政策,推进民间投资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制作、会展广告、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和潜力的文化产业。通过运转费用补贴、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给予冠名权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建设。
(十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旅游和体育产业。积极探索旅游资源开发权、经营权转让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全面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参与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投资体育运动项目俱乐部,经营体育中介、健身、培训服务业,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全面发展。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七)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全省金融市场、金融组织机构和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股权交易所、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发挥民间资本在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十八)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金融的准入门槛。在规范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放宽民间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建立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国有股本减持机制,降低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准入标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证券、信托、租赁、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改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