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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观公共服务设施I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观公共服务设施I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174号)


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批复大观公共服务设施I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成兴城〔2011〕66号,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号:5101002011021800375)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大观公共服务设施I项目立项,并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及社区居委会用房等共4栋以及地下室(停车场)和总图工程。拟建总建筑面积为358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7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0108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24537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为1001平方米,物业管理建筑面积为173平方米。地下停车建筑面积为9228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880平方米。
  三、建设地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成龙路辖区三圣乡大观村三、五组规划红线范围内,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4970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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