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银发〔2008〕70号 2008年5月13日)
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市农村信用联社:
2008年5月12日下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重庆市有强烈震感。对此,我营业管理部党委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当前抗震救灾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稳定本单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信贷资金供应,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全力配合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确保金融稳定。同时,要尽力保护干部职工和家属的人身安全,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二、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重点支持抗震救灾,从贷款利率期限、审批流程等各方面积极改善信贷服务。对各商业银行用于救灾救急、煤电油运、保证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等方面所签发的商业汇票,我营业管理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有关金融机构要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尽可能发挥作用,我营业管理部将在增量上给予倾斜。
三、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对国库业务系统、网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国库系统不间断运行;要及时开辟资金划拨“绿色通道”,对财政部门拨付的抗灾救灾款项做到“随到随办、专笔办理”,保证在第一时间拨至有关单位银行账户,不得延误。
四、各金融机构要做好支付清算各项工作的相关应急准备,加强与通讯、电力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支付结算重要业务系统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要加强支付结算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各类救灾资金汇划业务。要严格执行支付结算纪律,保证支付结算服务质量,不得发生随意压票退票、无理拒付及推延支付等影响支付结算秩序的行为。
五、各金融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合理现金供应。要切实加强库房和现金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高警惕,严守押运纪律,保证现金押运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库房及资金安全。六、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在抗震救灾期间,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送我营业管理部,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