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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主要是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经营者。在市场巡查中,既要检查经营者的进货台账,又要检查商品的质量,对有质量不合格嫌疑的,要督促经营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是加大对幅射农村市场的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检查经营者的索证索票情况,检查经营者索取的商品生产者、上一级经营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法定检验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严防假冒伪劣商品从城市流向农村。

  四是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建设力度。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工商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建设力度,力争今年底60%以上行政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两年内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户农村食品示范店,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购买放心食品。

  五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一会两站”的建设力度,力争农村消费者消费纠纷投诉不出村,就近解决消费纠纷问题,降低维权成本。

  六是要加强对QS标志和3C标志等市场准入标志的检查,对应当有QS标志而无QS标志或伪造QS标志的的食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查处,对应当实施3C强制认证而未实施的,一律移交质监部门查处,对伪造、冒用3C强制认证标志的,适用《产品质量法》查处。把不合格商品清理出市场。

  七是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各级工商机关要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按《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办法》,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并作好检测记录。

  八是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管信息网络,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发现和掌握食品和其他商品的市场监管信息,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九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科学消费水平。通过对商品知识、消费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消费维权的知识和能力,纠正不良消费习惯,养成科学消费、合理消费、健康消费的消费习惯。

  农村食品和产品质量监管关系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村的社会稳定的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抓出成效。

  附:1、“食品经营主体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表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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