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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几点要求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几点要求
(苏科高[2008]43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苏科计〔2008〕47号“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及“2008年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与申报视频会议”精神,现将苏州市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江苏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操作(文件及申报程序请登录江苏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申报条件,面向科技型企业家的项目不受科技创业园范围限制,但企业家学历需本科以上。
  三、申报项目要求地方先期给予立项支持,并需附地方立项批文(去年各市区、孵化器机构已给予支持的项目视同立项);如申报时尚未立项的应由项目所在地科技局或孵化器管理机构签署承诺意见。
  四、项目实施期统一从2008年4月1日起,一般项目实施期2年以内,生物医药类项目可适当延长(不超过3年)。
  五、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市(县)科技局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汇总盖章后报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备案并统一报省;各区科技局在会同区财政局初审盖章后,报市科技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六、企业申报的项目还需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网,填报项目信息表,并上传项目申报书。
  2008年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系统重新作了修改完善,请各单位注意省厅网站相关公告,及时下载。根据要求,项目申报书的纸质材料直接从系统中填报的内容生成导出,应确保系统内容和纸质材料的一致。如有出现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内容与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不一致的项目,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七、材料装订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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