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政民〔2008〕32号)
各市(区)民政局、高新区、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两个
《条例》”)的要求,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两个
《条例》为依据,坚持周密组织、严格审查、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自律管理机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提高整体素质,促进全市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3.从业人员情况和机构、人员变动情况;
4.财务管理情况;
5.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情况;
6.党组织建设及其活动情况;
7.涉外活动情况。
三、报送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3份。可登录苏州市民政局网站下载(http://www.mzj.suzhou.gov.cn/szmzj/index2.aspx)或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2.民间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3.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未填写内容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受理年检,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四、方法步骤
2007年度的年检工作安排在3~6月进行,大体分四个阶段。
1.自查阶段。各社会组织要在4月底前认真、全面地总结2007年度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情况,写出年度工作书面总结,并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