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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08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150507  关于技术进步对苏州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分析研究
  150508  苏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
  (二)区域与产业发展研究
  根据我市区域和产业发展实际,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培育和壮大特色创新集群,加速苏州产业发展由资源拉动向创新驱动模式转变,增强综合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50509  苏州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金融带动战略研究
  150510  苏州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对策和政策研究
  150511  苏州企业专利开发与保护战略研究
  150512  苏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问题研究
  150513  苏州市花卉产业现状调查与发展前景研究
  (三)环境与和谐发展研究
  围绕构建“和谐苏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以及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形成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良好格局。
  150514  苏州重点水域沿湖及主要出入河道污染源调查及防治对策研究
  150515  苏州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评价及可持续发展研究
  150516  苏州生态城市建设对策研究
  150517  提升苏州文化软实力的研究
  150518  苏州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现状与发展研究

  六、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计划(科技服务业)项目指南
  (指南代码:160600)

  (一)指南内容
  以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为目的,以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业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服务机构和一批服务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的高技术创业服务机构。本年度重点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化服务和古城区科技孵化器融资服务能力建设。
  160601  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160602  古城区科技孵化器融资服务能力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良好运行保障机制。
  2、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3、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要求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和目标,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自筹经费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总经费的50%。通过项目的实施,申报单位能培育成为“江苏省骨干科技服务机构”。
  4、科技孵化器融资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要求由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申报单位必须为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计划(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指南
  (指南代码:170700)

  (一)   指南内容
  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总目标,围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确定的关键领域,组织建设以企业集团和创新试点企业为主、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开放式配置科技资源,服务地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和公益性社会事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领和支撑高新技术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前沿技术创新研发、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重点实验室。
  170703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领域:省高新技术“双十”产业中的软件及创意设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网络、生物质利用、生物医药、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中高档数控机床、新型纺机、数字化医疗设备、新型功能材料、新型环保装备、节能电力设备,以及现代特色农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等。
  重点在省、市创新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内的骨干企业、研发产业集聚区内创新研发优势明显的高成长型民营科技企业和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规模型企业中建设。其中省、市创新试点企业的项目实行定向组织。
  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和中试场地;新增建设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为200万元以上);有2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7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有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3项以上,拥有发明专利;生产型单位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在3%以上,5000万~2亿元的在4%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在6%以上。
  170704  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重点领域:为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新研发集中区或县级区域以上优势产业提供产品开发、工业设计、先进制造技术、测试检验等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文献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等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以及为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社会各领域科技进步、民生改善提供社会化技术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其中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文献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等项目实行定向组织。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方向应符合区域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有3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场所;新增建设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总投入1000万元以上;有20人以上的技术服务团队,其中5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申报单位需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化运营管理的服务机构。公益性科技服务平台的承担单位要求是事业性科技服务机构。
  170705  市级高技术重点实验室
  重点领域:围绕新技术引领,重点在现代通信、生物技术、太阳能光伏、纳米应用、光电显示等各类新兴技术领域,以及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与社会发展领域。
  重点实验室建设,突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创新团队的培育。
  鼓励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企业集团或年销售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探索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高校及科研机构建设面向产业技术的重点实验室,需与相关行业的优势企业合作共建。
  要求承担单位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究与实验场地;新增建设资金500万元以上或总投入1000万元以上;有20人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10人以上需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高校和科研机构申请的重点实验室必须与本地骨干企业联合共建,签定共建协议;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工程类实验室有年投入研发资金100万元以上的能力,其中来自企业的委托开发资金应占50%以上;农业或社会发展类实验室有年投入研发资金50万元以上的能力。
  (二)申报方式
  2008年市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组织采取自主申报和定向组织两种方式。自主申报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定向组织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实行常年受理,由申请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后随时申报,年内将组织2-3次专家论证,通过后立项;定向组织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由科技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建设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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