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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苏组通〔2008〕22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现就做好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重点支持引进以下人才: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纳米技术、平板显示、新能源、新医药、生物技术、环保设备、工业设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到苏北地区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其创新创业领域符合省和地方产业发展重点要求的高层次人才。
  在重点支持以上急需引进人才的同时,择优支持一批由省内高校、重点文化产业部门和三等甲级医疗机构引进的,具有突出创新创业成就,在国际上有重要专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另行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为便于申报,将引进的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创业人才(A类)
  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区域内投资创办科技型生产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所创办企业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国际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创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其所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学历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在省(海)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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