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科技局、科协、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文教局):
为进一步整合现有科普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全市各类科普场馆的展教功能,鼓励更多的科普场馆服务于社会,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苏州市2006-2010年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的要求,今年拟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市科普教育基地。请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按照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要求及推荐办法(见附件),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本地区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工作。有关材料请于7月20日前寄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 邮编:215002
联系电话:65230821 联系人:夏蕾、李莉
附件:
1.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要求及推荐办法
2.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苏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要求及推荐办法
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申报市科普教育基地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常向社会开放并组织科普活动的科技场馆(博物馆、文化馆);组织开展有特色、有示范意义的科普活动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及农村乡镇等。
申报基本条件:
1.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普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科普工作基础较好,工作成效较为突出,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科普工作主要内容列入本单位科技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考核范围;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能够按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有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科普工作的责任部门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并有若干名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相应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4.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地和科普宣传阵地(如科普场馆、科普活动室、宣传栏等)。
5.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展教用具(品)等开展科普工作所必需的配套条件。
6.有固定的科普经费投入,且能随着科普工作的发展逐年增长。
二、推荐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