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的函》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的函》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苏州职业大学、各有关研究院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的函》(苏科函〔2008〕117号)的精神,为完成好省厅布置的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的完善和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区)科技局、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苏州职业大学、各有关研究院所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专家推荐原则、条件和范围,在初选专家名单(以邮件形式发送)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和推荐,组织专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并将推荐专家进行汇总,填写专家汇总表。
  2、专家推荐原则、条件和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及专家汇总表(样式)见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附件,请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下载。
  3、请将填写好的专家备案表和专家汇总表于7月29日前报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到wangkai@szkj.gov.cn邮箱。

  联系人:
  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王 凯
  电话:65241080  电子邮件:wangkai@szkj.gov.cn
  市科技局高新处  乔慧莉
  电话:65227947  电子邮件:qhl@szkj.gov.cn

  附件:
  1、专家推荐原则、条件和范围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
  3、专家汇总表(样式)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专家推荐原则、条件和范围

  一、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3、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5、具有很强的责任心,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及时参加并完成国家和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