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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百佳民营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苏州百佳民营企业”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
  为了加快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培育优秀民营企业或企业集团,促进民营经济又快又好地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将于2009年1月20日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的民营经济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苏州百佳民营企业”、“苏州市十佳民营企业家”等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就“苏州百佳民营企业”中以创新型指标进行评价的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市区科技局按照创新型指标评价的要求组织申报“苏州百佳民营企业”。
  2、申报企业的条件:
  (1)申报企业应该在本市依法设立,注册资本由国内自然人出资或国内自然人控股的企业,或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即除国有控股和外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2)申报企业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在连续两年内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安全和重大污染事故、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能申报。
  (4)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自我评分表》。
  3、申报材料为A4纸质,按封面、自我评分表、企业介绍和相应的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由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1月7日前上报苏州市民营科技企业促进会,地址:胥江路471号,联系人:薛元生,沈明磊,电话:68221861。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送到xys06@126.com。
  4、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质监局根据《苏州百佳民营企业评选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按得分高低排序前50名提出推荐名单。
  附件1:自我评分表
  附件2:企业情况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09年1月4日

  附件1:
  自我评分表

内容

记分办法

自我评分

科技进步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计60分;获省级科技进步奖计4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国家、省级奖的只按国家奖计分。(获奖时间为近3年内有效)

 

高新技术

按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计40分;老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计20分;同一企业不重复计分。(在证书有效期内)

 

名牌产品

拥有国家名牌产品,每个计20分;拥有省级名牌产品,每个计10分;同一产品同是国家、省名牌产品的,只按国家名牌计分;最高计分不限。

 

商标

拥有国家驰名商标,每件计20分;拥有省级驰名商标,每件计10分;拥有国外注册商标,每件计5分;最高计分不限。

 

专利

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30分;拥有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0分;拥有国外发明专利,每项计40分;拥有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0分;最高计分不限。

 

标准

制定国际标准的,每个计40分;制定国家标准的,每个计20分;相关联的标准按一个计;制定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每个计10分;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每个计60分;承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每个计30分;承担国内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每个计20分;承担国内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工作组的,每个计10分。

 

合计总分

 

市、区科技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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