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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科技局关于做好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工作的通知

  ⑸国家法规规定必须持有的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如:电器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药业许可证、农药证书、卫生许可证、电讯入网许可证、环保证明等;
  ⑹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书;
  ⑻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⑼其他。企业认为可以对本公司技术或产品提供有力证明的相关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⑽省科技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民营科技企业的考核、更名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考核
  汕头市科技局对市级民营科技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检一次。年检的时间定于每年第一季度,与民营科技企业年度统计工作同时进行。企业按要求填报《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并连同《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送交市科技局进行年检。对于年检合格的企业,市科技局在“民营科技企业年检情况”一栏加盖“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检专用章”,并将通过年检的企业名单通过媒体公布。对于未及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再按民营科技企业管理。
  (二)更名
  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若因合并、分立、转制等原因,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民营科技企业名称变更手续。民营科技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时限与申报认定的时限相同。办理民营科技企业名称变更的有关材料:
  1、申请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申报汕头市民营科技企业更名申请书;
  ⑵汕头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⑶企业更名前、更名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⑷企业在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更名的证明文件。
  2、申请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需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url="http://pro.gdstc.gov.cn/pro/"]http://pro.gdstc.gov.cn/pro/[/url]),在线填写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书,逐级提交,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打印形成纸质材料送市科技局(一式二份),除按申报认定要求提交申报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⑵企业更名前、更名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企业在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更名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民营科技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拒绝考核和统计等材料的,将取消其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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