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核心人才及管理队伍。
(8)加强对攻击网络与信息的分析和预警,进一步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监察执法能力,加大对计算机犯罪的打击力度。
(9)大力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业,增强社会应急支援能力。
(10)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和经费保障。
(11)明确监督主体的责任,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预案实施有效。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及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报警电话等。
7.2 预案演练
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模拟处置影响较大的信息安全事件,发现并解决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检验物资器材的完好情况,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各单位应急响应小组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组成员应针对应急响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修改建议。在上级预案或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后,本预案应进行调整与其保持一致。
7.3 责任与奖惩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分级布置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将按预案的规定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施验证,并以演习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市级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市工信委备案。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8.2 本预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