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二是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一线把关”职责,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要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要加强对所监管机构和个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对需要经过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市场准入部门、审批注册登记部门和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三、突出重点,形成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合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的要求是: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着力点,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推动案件查处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为突破口,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逐步建立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处置工作的水平。各县市区要继续健全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及时灵敏的信息报送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做到反应灵敏、密切配合、应对有力。
(二)以加大监测预警为重点,坚决制止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和定期排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要认真执行非法集资信息报告制度,实行非法集资案件“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案件信息“不隔夜”报告和“即时报备”制度。凡遇有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无论是群众举报,还是新闻媒体披露,或是其他途径获得,都要在第一时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决不能让信息倒流。工作失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进行问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负责领导、工作部门变化情况,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分析资料。
(三)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处置非法集资的主动权。近年,非法集资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从房地产、金融、工商业等领域和以投资开发、民间借贷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向宏观政策倾斜和社会关注行业渗透,采取变形操作和不当宣传从事非法融资活动。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高度关注社会融资、民间借贷行为,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准确掌握客观情况,积极提出工作建议,为我市积极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