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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一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一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市文广局、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精神,现就第一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市政府已公布的第一、二、三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传承人,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第一批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行业内公认具有最高艺术或技艺的水平;
  2、掌握某种被确认为是稀有或特殊的传统艺术或技艺;
  3、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通晓某项重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形式和内涵;
  已命名为国家级、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然列为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人为市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报告:各市、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向苏州市文广新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并对各项目的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2、申报表: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在本页最后可下载);
  3、辅助材料:相关资料复印件、代表性图片等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级文化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2、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各项目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请各市、区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苏州市文广新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请同时附送申报表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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