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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命名“苏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的决定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命名“苏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的决定
(苏文民保字〔2008〕11号)


各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精神,各市(县)区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发挥基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保护、生产和继承作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鼓励、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市文广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下发的《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与奖励实施意见》,在命名了10个“苏州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的基础上,今年又开展了“苏州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的评审工作。经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对中国昆曲博物馆等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予以命名。
  希望各市(县)区文化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总结、学习保护示范基地的经验做法,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希望各“示范基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发挥示范作用,做出新贡献。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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