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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徐教人〔2010〕17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在徐各高校、高职校、中专校,各民办学校,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教研室,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根据《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0〕9号)精神,现就我市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权限及报名办法:
  1、五县(市)及贾汪区受理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报名,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受理辖区内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徐州经济开发区内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仍由鼓楼区受理,大屯矿区内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由沛县教育局受理),铜山区受理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及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初中教师资格报名,市教育局受理全市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名。
  2、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3、按户籍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报名。市教育局接待市区户籍人员的报名,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待本地户籍的报名。
  4、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受理办法是:户籍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可直接到市教育局报名;户籍在五县(市)及贾汪区者先到所在县(市)区报名,由县(市)区汇总后再报市教育局。
  5、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时加持工作证、工会会员证及任职资格证、单位证明(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单位出具证明)。
  二、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发布公告、宣传布置:市教育局2010年11月底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认定公告,公布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要在近日内做好本地、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2010年12月10-12日市县两级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各自权限面向社会开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具体事宜由市教育局自考办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16-83754761,联系人: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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