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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财政补贴购置担架式高效植保机计划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财政补贴购置担架式高效植保机计划管理的通知
(2008年6月27日 苏农机计〔2008〕25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

  年初,根据各地申请的计划,下达的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购置担架式高效植保机计划为9539台,比去年实际增长近80%,基本满足了需求。为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购置担架式高效植保机计划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资金效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余缺,平衡计划。鉴于在实际执行计划过程中,部分地区农民购机需求强烈,供需矛盾突出,而部分地区的计划则有所节余,为尽量满足各地农民的需求,近期省将在进一步统计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各地计划执行情况,在省下达的担架式高效植保机补贴计划总规模内进行必要的余缺调剂。

  二、明确计划,优先供应。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确须增加担架式高效植保机财政补贴计划的,必须经省明确下达调剂计划数量后方可执行。根据我省公布的中央、省级财政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实际情况,对各地申请调剂增加担架式高效植保机械的补贴计划,优先满足各地发展我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公布的单台价格在2500元及2500元以上的担架式植保机。对超计划需求补贴目录中单台价格在25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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