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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药品类兴奋剂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药品类兴奋剂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锡食药监安[2008]55号)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国家局《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85号)及省局《关于深入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8]86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公平健康的体育竞争环境,全力支持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药品类兴奋剂专项治理,关系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形象和声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药品类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基层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与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异常情况通报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为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药品类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在专项治理期间,我局将适时对各基层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二、全面自查,规范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的宣传和组织领导,全市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及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应于4月20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同时向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局书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并抄送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通过开展全方位自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依法生产、经营。
  (一)药品生产企业
  1、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类药品,只能销售给具备该类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各企业应对购货方资质进行审查,认真梳理,严格把关,严禁将该类药品销售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
  2、必须认真对照《2007年兴奋剂目录》(附件2)及国家局《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85号)(附件3)所列的药品类兴奋剂品种目录开展自查,企业是否存在含兴奋剂物质的药品;是否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含兴奋剂物质的药品说明书或包装标签上加注“运动员慎用”标识,并在省局进行备案。企业要对库存和出厂销售的药品流向进行全面仔细清查,特别是销往北京、天津、上海、青岛、秦皇岛等六个奥运举办城市的,对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的未加注标识的药品,应召回或者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对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的未加注标识的药品,凡销往北京、天津、上海、青岛、秦皇岛等六个奥运举办城市的,应召回或者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确保含兴奋剂物质而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药品,自2008年5月1日后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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