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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对象
  (一)已经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附件3)。
  (二)辖区内其他涉药涉械网站,尤其是一些影响范围广、公众浏览量大的综合性网站等。
  (三)辖区内大众媒介上刊登药品广告中标注的网站。
  四、主要开展工作
  (一)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宣传教育活动。在药监网站上刊登有关法规,使相关企业了解国家有关互联网药品信息管理规定,增强自律和防范意识,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二)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是:网站是否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是否合法;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产品信息;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需要移交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需要移交通信管理部门的,应及时向市局报告,由市局转省局统一办理移送手续。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要迅速开设《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及时发布网上购药安全警示,加强安全购药知识宣传。要及时链接国家局网站《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栏目内容,以便公众查询。
  五、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药品市场监督处要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各分局及市局相关处室根据相关职责,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药品市场监督处负责辖区内涉药涉械经营企业、宣传媒介中药品广告中标注的网站的监督检查及检查情况的汇总。
  (二)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辖区内涉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三)医疗器械处负责辖区内涉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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