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化发展指导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年12月31日 苏农机办〔2008〕35号)
各市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促进全省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局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制订了《全省农机化发展指导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全省农机化发展指导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省农机化发展指导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各项工作部署的顺利实施,引导和促进全省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各省辖市农机局。
二、目标管理考核组织
(一)成立全省农机化发展指导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省农机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各市农机局要将目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评、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
三、目标的制定与分解
(一)目标制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和自身的职能、职责,省委、省政府及农业部等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当年主要工作任务等。
(二)目标制定原则。坚持全省农机化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常规性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三)目标分类及内容。分为农机化发展指导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和群众评议两大类。农机化发展指导性目标,是按照省农机局年度工作安排,着重对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与推广、农机管理与服务(含技术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农机法治化建设(含农机质量监管与投诉、农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系统管理与行业建设等五个大项,每大项中含若干子项。各大项分值、子项目内容及分值,每年可根据发展重点及工作需要作一定调整,考核总计95分。群众评议,主要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勤政廉洁等方面,评议总计5分。两大类合计100分。